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可爱
留言日期:
2021-03-29
主题:
职工社保补缴
内容:
我父母今年54,55岁,以前在老家上过十几年的班,但是那个时候上班,上班的地方都没有给他俩交过社保,他俩也没有这些方面的意识,以前有政策让补缴的时候也没去补缴,导致现在没有快退休了却没有任何保障,我们儿女长大了才意识到需要给他俩补回以前的社保,请问现在还可以给他们两个补缴吗?如果可以给他们补缴的话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补缴的的费用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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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1-03-29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单位:
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现就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如下: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二、《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等8项(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见附件)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以上内容已说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一次性补缴。详情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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