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乐儿
留言日期:
2021-05-21
主题:
户口迁回娘家
内容:
因离婚,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21
答复时间:
2021-05-24
答复单位:
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答复内容:

您好!离婚和丧偶人员家庭(包括本人及其未婚子女)在本辖区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参照未婚子女投靠本辖区的父母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按实际情况提供)(3)婚姻状况证明(按实际情况提供),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4)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实际情况七选一)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独生子女证》③《收养证》④原户籍登记资料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⑥DNA亲子鉴定证明⑦亲属关系公证书(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①自有(挂靠)合法产权住所(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A、《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B、《不动产权证书》C、《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D、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提供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住所的合法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工作单位证明③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产房等),提供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住宅房屋租赁合同》④个人租赁住所,提供租赁住所的合法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6)无住房证明(按实际情况二选一)①已婚子女迁入父母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需提供其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②迁入个人租赁住所或被投靠人户口挂靠在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如果申请人是已婚子女,则需提供申请人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被投靠人及其配偶的《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如果申请人是未婚子女,则需提供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及其配偶的《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7)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迁入个人租赁住所需提供),由入户地户主和入户地房屋产权人共同作出的《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注:要求声明人在业务受理窗口签字确认)(8)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按需提供)申请人(含随迁人)为广东省内户籍且非整户申请迁入的,并在户籍信息中是户主的,要求户主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谢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