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江瑞轩) 上月底,国务院正式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记者近日从市税务局了解到,自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已有超1万人填报。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记者了解到,自该项新政开展填报以来,我市税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推送等线上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讲解,对政策规定、申报操作及办理方式等进行详细辅导,并通过特邀税宣员进基层等举措,打通政策惠民“最后一公里”。
“有宝家庭”迎来减税“红包”,让我市有娃一族收获满满获得感。“按照上一年的汇算结果测算,享受新政后,我全年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360元哩!”市民雷女士的女儿今年2岁,刚好可以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能真切感受到国家对年轻家庭的关心”。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