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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442J/2024-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19
名称: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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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其中政策信息30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公开内容142条(含组织机构2条,行政执法公示10条,工作动态103条,部门预决算7条,其他2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过“江门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41条,“江门城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274条,“江门城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24条,“江门城管”南方号发布信息228条。今年我局新开通“江门城管”微信视频号,以“短视频”模式丰富传播新阵地,共发布视频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上年结转1件,其中9件年内依法予以答复,其余2件结转2024年度办理,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全年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规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二是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完善局网站专栏分类并规范公开法定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持续优化政策公开平台,建立“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及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四个栏目,全面规范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运用图表、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着力提升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全年以本机关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4份,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结合职能调整、新政策发布等情况,每月及时在“江门市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问答知识库”栏目更新问答信息,为分级分类处理群众诉求、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奠定基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安排专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更新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1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8

0

0

1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离上级的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优化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熟练掌握信息公开应知应会知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

  二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围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管理动态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三是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注重从公众角度开展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善于运用动画、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强化解读信息的可视性、可读性、可感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全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1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件7件、会办件23件,政协提案主办件5件、会办件16件),均已按要求顺利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主办件的代表、委员均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全部答复已按时上传至“江门市建议提案系统”。

  二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