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采购单位)现开展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供应商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提供对“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系统”的运维技术服务支持,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快速处理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故障和问题;按采购单位需求准确录入数据或数据库(服务器)更库、执行数据筛查、错误字段清理及变更录入;协助数据送回盘格式调整(注:不更改现有系统及数据库结构情况下);定期检测历史数据及查询、统计的各项功能,以及按采购单位需求更新或修改系统程序及功能,确保客户端与数据库无缝连接;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对系统数据库和程序备份;按采购单位需求提供24小时上门维修服务,要求接报障后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抵达现场维护服务;并根据政策调整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意见反馈。
二、项目预算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采取总价包干方式(包括: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三、评审方式
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采购要约,由采购单位从三家及以上响应的机构中,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项目采购评分办法),综合确定供应商。响应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并经调整采购方案后重新采购。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企业经营范围应为信息系统建设、集成、运营或互联网信息通信服务等)
(三)服务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含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截图信息等。
3.服务内容方案。按本公告要求自行设计格式编制服务内容方案并装订,一式三份。
4.其他材料(参照项目采购评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
(二)响应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5时30分前送至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7楼,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750-3506227),逾期视为放弃响应。
附件: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评分办法.docx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
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评分办法
说明:
1.评分:取各成员算术平均值为该服务单位评定得分;
2.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服务单位,第二名为第二候选服务单位,以此类推;
3.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出名次,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