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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442J/2025-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1-19
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通知
文号: 粤建规范【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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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领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解读:一图读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jpg

  相关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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