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延期实施,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我局对此文件开展评估,认为文件符合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要求,可予继续实施,拟延长该文件的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宝贵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日。反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交,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延长《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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