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0〕76号
台山市、开平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74号)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我局已以江财农〔2019〕116号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本次下达剩余资金。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1002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23002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结合江财农〔2019〕11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及时组织对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台山市、开平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