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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0-0053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04
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江财采购函〔2020〕99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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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江财采购函〔2020〕99号


  投诉人:江门市恒基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洋边里95号首层

  被投诉人1: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

  被投诉人2:江门市文化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五邑华侨广场江门市文化馆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锦龙大道2号精锭科技工业园2号楼


  投诉人参与了“江门市文化馆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M2020-A04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于2020年9月30日受理该投诉,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人诉称:一是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显示控制器的CCC证书已失效;二是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智能配电柜的CCC证书已失效;三是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大屏处理器的CCC证书已失效;四是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对三项CCC证书失效没有相应扣分;五是中标供应商存在隐瞒事实,提供无效文件行为。

  投诉人请求:一是调查三项CCC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二是取消三项CCC认证的分值;三是取消相关供应商中标资格。

  二、审查情况

  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我中心认真复查深圳耕创公司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经复核,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深圳耕创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显示控制器CCC证书、大屏处理器CCC证书、智能配电柜CCC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投标文件内未附上CCC证书网上查询结果。

  被投诉人2(采购人)答复称:如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耕创公司”)在投标时提供的CCC证书失效,提供了无效证书参与投标,则是影响了评分结果。

  相关供应商答复称:本项目中我司已在投标文件提供了真实的有效期内的CCC证书,足以达到证明同一品牌的目的;部分产品CCC证书年审状态变更是由于工厂地址发生变更而导致年审期间的暂停,年审状态和有效性无关,证书应当被认定有效;且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年审延期原因导致证书年审状态变更(而非提供虚假证书谋取中标),我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

  本机关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LED显示控制器的CC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LED视频控制器(品牌型号:耕创/C6)的CCC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805092582)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证书显示有效期至2022年7月28日。

  本机关就该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函证,对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回函称:编号为2018010805092582的证书于2018年9月6日暂停,原因为“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后因企业未作整改,于2019年9月16日撤销。

  另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对产品认证证书状态的解释中明确,“撤销”状态表明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其获证产品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其较为严重的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则认证机构就会根据其具体情形作出撤销其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撤销”状态表明认证证书无效,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原证书。

  因此,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LED视频控制器(品牌型号:耕创/C6)的CCC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805092582)为无效证书,投诉事项成立。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的LED显示控制器的CCC证书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证书的网上查询结果或证明该证书有效的材料并无相应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以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给予相应的得分,并无不妥。由于证书有效性不是该项目规定的评标标准,因此本事项成立但不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可能。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智能配电柜的CC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智能配电柜(品牌型号:耕创/RF-LM200)的CCC证书(证书编号:2017010301032012)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证书显示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

  本机关就该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函证,对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回函称:编号为2017010301032012的证书于2019年4月26日暂停,原因为“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目前证书状态为注销,注销原因为“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对于《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和本公告发布的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汇总产品清单见该公告附件2),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年11月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另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对产品认证证书状态的解释中明确,“注销”状态表明该产品认证证书具有注销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形,依据规定或证书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的申请,产品认证证书被注销。“注销”状态则表明产品认证证书无效,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原证书。

  因此,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智能配电柜(品牌型号:耕创/RF-LM200)的CCC证书(证书编号:2017010301032012)为无效证书,投诉事项成立。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的智能配电柜的CCC证书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证书的网上查询结果或证明该证书有效的材料并无相应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以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给予相应的得分,并无不妥。由于证书有效性不是该项目规定的评标标准,因此本事项成立但不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可能。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大屏处理器的CC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多画面拼接处理器(品牌型号:耕创/Ks9000)的CCC证书(证书编号:2018011609071286)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证书显示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本机关就该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函证,对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回函称:编号为2018011609071286的证书于2019年3月18日暂停,原因为“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后因企业未作整改,于2020年8月20日撤销,该证书有效期应为2020年10月29日。

  另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对产品认证证书状态的解释中明确,“撤销”状态表明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其获证产品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其较为严重的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则认证机构就会根据其具体情形作出撤销其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撤销”状态表明认证证书无效,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原证书。因此,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多画面拼接处理器(品牌型号:耕创/Ks9000)的CCC证书(证书编号:2018011609071286)为无效证书,投诉事项成立。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的大屏处理器的CCC证书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证书的网上查询结果或证明该证书有效的材料并无相应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以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给予相应的得分,并无不妥。由于证书有效性不是该项目规定的评标标准,因此本事项成立但不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可能。

  (四)关于投诉事项四。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LED显示控制器、智能配电柜、大屏处理器的CC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附上相关证书的网上查询结果或其他证明证书有效的材料。评标委员会基于该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之规定,由于证书有效性不是该项目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以深圳耕创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显示控制器、智能配电柜、大屏处理器的CCC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给予相应的得分并无不妥。同时,本机关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因此,评标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评标结果应当予以维持。

  综上,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五。

  投诉人认为深圳耕创公司明知涉案三项证书均处于失效状态,仍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上述证书,违背了投标承诺函中的承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存在隐瞒事实,提供无效文件的行为。经查,深圳耕创公司提供的这三项证书均载明:“证书有效期内本证书的有效性依据发证机构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本证书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深圳耕创公司作为持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三项CCC认证证书状态的信息,同时其在投诉答复中提供《附件3:CQC关于暂停的解释》,也表明深圳耕创公司对证书状态代表的含义是清楚的。此外,深圳耕创公司可以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随时查询到证书状态信息,其以未收到CQC或制造商的关于3C证书撤销或暂停的通知函件而辨称不知情的理由不成立。这三项CCC认证证书其中编号为2018010805092582的证书早在2019年9月16日就已撤销,与疫情导致年审延期因素并无关系,深圳耕创公司以此作为申辩的理由也不成立。

  此外,本机关还发现深圳耕创公司提供的证书编号为2018011609071286的CCC证书复印件载明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与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的信息不一致。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查确认,该证书有效期应为2020年10月29日。针对该证书有效期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深圳耕创公司既无法提供相对应的证书原件,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深圳耕创公司的行为既违背了其投标承诺函中“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准确和真实的”的承诺,也与其在答复中所称“本项目中我司已在投标文件提供了真实的有效期内的CCC证书”情况不符,客观上也造成所提交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本机关认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秉持诚信原则,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深圳耕创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编号为2018011609071286的CCC证书复印件与该证书颁发机构核实情况不一致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严重影响评审委员会判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综上,本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投诉事项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五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对深圳耕创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另行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