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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1-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29
名称: 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江财采购函〔2020〕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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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次数:-

  加 急                                                         江财采购函〔2020〕117号

  

市直各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5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平台业务办理

  (一)采购计划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人应按照《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采购。2021年1月1日起,请各单位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报备政府采购计划。

  (二)实施采购。2021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采购项目,按以下指引进行操作。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通过电子卖场实施简易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1.简易采购。采购人选择通过电子卖场实施简易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云平台备案采购计划后,通过电子卖场的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简易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规则详见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规则。

  2.项目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人依法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6种法定采购方式中确定采购方式后,应当在云平台备案采购计划后再开展采购活动。根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推广方案》,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电子交易子系统计划于2021年5月在市本级上线运行、2021年8月在各市(区)上线运行,该子系统上线前项目采购需求确认、开标、评标等工作均在线下完成。

  二、有关衔接事宜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财政“一体化”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且已实施的项目,按《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市直一般办公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23号)、《关于做好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电梯、办公家具采购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29号)等规定的原程序继续执行完毕。

  (二)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年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口罩)采购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28号),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口罩,包括医用护理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采购人自行在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各单位做好云平台运行使用工作,请各市(区)财政局做好本地区预算单位的运行组织使用工作。

  (二)在云平台运行期间,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请及时联系云平台运营方。运维电话:400-183-2999(多分线)云平台服务采购人QQ群(群号:638669448)

  (三)云平台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可在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栏目下载查看,请各单位在使用云平台前认真阅读。


  (市财政局联系人:梁海欣、陈子亮;电话:3501936、3507009;平台技术支持:400-183-2999、0750-3501903)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