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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1-0028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01
名称: 关于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21〕75号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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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江财社〔2021〕75号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江府〔2021〕3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学组〔2021〕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1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81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43元/月.人提高到250元/月.人。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1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标准后,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以及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