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1〕100号
市医保局,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143号)以及市医保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明细的函》,现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共222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75080070002)。此项支出列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请市医保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请市医保局汇总全市情况确定的绩效目标并经我局审核后,报省医保局及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