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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1-0039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9
名称: 解读文本: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JMBG2021021 江金函[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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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去年,我市举办了江门市百家企业上市动员大会,发布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掀起我市企业上市新高潮。为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我市设立了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及申请流程,制定《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分十章共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阐述专项资金制定的背景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细化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及各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第三章至第七章为核心内容,明确企业完成股改、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异地迁入、港股回归的奖励标准及申请流程;明确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的奖励标准及申请流程;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自然人股东减持的奖励标准及申请流程。

  (四)第八章“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信息公开”,明确市金融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

  (五)第九章“其他事项”,明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六)第十章“附则”,明确本管理办法的生效及截止时间。

  三、奖励标准

  (一)股改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金种子”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境内上市奖励。分阶段给予在境内上市企业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共可得400万元奖励;对于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及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给予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企业30万元的奖励;给予我市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5万元的奖励。

  (四)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经审核部门批准实现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60%以上投放在江门地区的,按照再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批准文件中含多次再融资发行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对同一企业再融资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奖励。对我市市值10亿元(含)以上(以申请时上一年最后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值为准)的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且在我市设立一级分公司及以上的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按减持形成的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90%给予其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符合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阶段的奖励;同时符合多个阶段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多个奖励,同一企业每阶段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二)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由市金融工作局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企业 3 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我市有关优惠政策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已经享受我市、县(区)同类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有关政策。

  五、申请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企业于当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部门: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三)提交材料:

  1.《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表》;

  2. 公司营业执照;

  3.相关佐证材料。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