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2-0017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29
名称: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江财农〔202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浏览次数:-

  江财农〔2022〕25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支出请列“2110301大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三、请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附件:1.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资环处)。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1.江财农[2022]25号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