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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2-0040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01
名称: 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文号: 江财教〔2022〕96号 发布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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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次数:-

  江财教〔2022〕96号

  

  

台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36号)和江门市教育局《关于申请划拨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工作经费的函》(江教函〔2022〕71号),现调整下达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银龄教师工作经费共18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市财政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1.江财教[2022]96号附件1.XLSX

2.江财教[2022]96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