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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2-004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9
名称: 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农〔2022〕123号 发布日期: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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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次数:-

  江财农〔2022〕123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2〕28号的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列2022年度“2110301 大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并请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3.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资环处),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分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

1.江财农〔2022〕123号附件1.XLSX

2.江财农〔2022〕123号附件2.DOCX

3.江财农〔2022〕123号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