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2-004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21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教〔2022〕119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次数:-

  江财教〔2022〕119号

  

  

台山、开平、恩平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9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共2,982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 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财教〔2021〕3号)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三、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

1.江财教〔2022〕119号附件1.XLSX

2.江财教〔2022〕119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