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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4-0030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2-25
名称: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24〕156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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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江财社〔2024〕156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33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017中医药事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5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局于30天内另文下达县(市、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资金分配表.xlsx

2.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