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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5-0017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2-10
名称: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教〔2025〕86号 发布日期: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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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6  浏览次数:-

  江财教〔2025〕86号

  

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5〕216号),现提前下达我市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2,196.15万元(详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2026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205教育支出”科目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各部门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学生资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10)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3.提前下达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安排表

  4.提前下达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安排表

  5.提前下达202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安排表

  6.提前下达2026年直招军士资助资金安排表

  7.提前下达2026年退役士兵考入高校学费资助资金安排表

  8.提前下达2026年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9.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10.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