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19-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8-29
名称: 关于调整江门中港英文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江发改价格〔2019〕750号 发布日期: 2019-08-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调整江门中港英文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

江门中港英文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江门中港英文学校上调学杂费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及听取相关部门和新生家长代表等的意见,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你校初中学费标准:

  1、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由现行9500元/生·学期调整为11000元/生·学期,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学费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3、学费标准调整后,你校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并应通过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的规定执行。

  二、鉴于你校小学成本监审结果没能达到调价的条件要求,不同意调整小学学费标准。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