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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19-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9-02
名称: 关于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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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


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来《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门诊医技综合大楼项目立项的请示》(江三院〔2019〕18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卫生医疗设施,根据《江门市2019年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院组织实施门诊医技综合大楼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03-83-01-833483)。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集门诊、医技和住院功能于一体的门诊医技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建成后新增病床200张。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3999万元,其中:勘察费94万元,设计费280万元,建安工程费11463万元,电梯设备费270万元,监理费199万元,其他费用1693万元(含预备费667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至2021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采取PPP模式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实施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十一、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1.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