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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0-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3-06
名称: 关于企业用水用气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江发改价格〔2020〕73号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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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用水用气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0-03-12  浏览次数:-

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区供水、供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精神,现制定用水用气优惠扶持措施如下:

  一、用水价格优惠扶持政策

  1、餐饮、酒店、零售类商业用户及医疗机构、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下调10% 。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水”的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免收违约金。

  二、用气价格优惠扶持政策

  1、全额免除江门市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医院天然气气费。

  2、餐饮、酒店、零售类商业用户及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天然气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下调10%。

  3、对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有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居民用户,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延后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4、鼓励液化石油气企业对餐饮、酒店、零售类商业用户及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气价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在防疫时期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政策时间

  用水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合计3个月的水费气费结算周期。鼓励各市(区)在抗击疫情期间实施积极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措施。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