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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0-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6-30
名称: 关于企业用水用气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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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用水用气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安排,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后,决定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用水价格优惠扶持政策

  全市餐饮、酒店、零售类商业用户及医疗机构、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下调5%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执行。

  二、用气价格优惠扶持政策

  全市非居民综合用气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下调0.037元/立方米,优惠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