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附属江门学校初中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蓬江发改〔2020〕36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在对学校办学成本进行测算并座谈听取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广东实验中学附属江门学校初中学费和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1、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443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
2、学费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三、请通知广东实验中学附属江门学校通过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公布经我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