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关于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实施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实地勘察、方案论证和听取各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进入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的小车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残疾人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标准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你司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和票据开具指引等宣传解释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附件: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0日
附 件
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