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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1-0013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名称: 关于调整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江发改价格〔2021〕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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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21  浏览次数:-

江门市五邑会展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实施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实地勘察、方案论证和听取各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进入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的小车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残疾人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标准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你司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和票据开具指引等宣传解释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附件: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0日



附   件

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按月收费

1.小车(室外)

220元/月/辆

2.小车(室内)

300元/月/辆

二、按时收费

小车

(临时停放)

首1小时

3元/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1小时后

2元/小时/辆

每延长1小时增加2元

24小时内

封顶30元/辆

大车

(临时停放)

每小时

5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延长1小时增加5元

24小时内

封顶50元/辆

备注:政府执勤车辆、军车、残疾人、医疗救护、市政抢修车辆一律免收停车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进入停车场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