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区)及相关单位如发现当地存在电解铝企业,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4X8/2021-0026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名称: | 转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主题词: |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区)及相关单位如发现当地存在电解铝企业,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