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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1-002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9-15
名称: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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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9  浏览次数:-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757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申报时间

  (一)非竞争配置项目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于9月20日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已纳入国家补贴生物质项目不再重复申报。请江门供电局及时对经营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送。

  (二)竞争配置项目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局组织拟参加2021年竞争配置项目于9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于9月30日当日填写申报电价。

  二、做好地方分担补贴资金安排

  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需地方分担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承担,请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商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出资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于9月18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三、有序开展项目建设

  请各市(区)严格按规划核准(审批、备案)建设项目,推动补贴项目按建设期限要求建成并网,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核准、新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757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7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