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4X8/2022-0015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名称: | 转发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江发改价格〔2022〕9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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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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