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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3-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名称: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管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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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加油站企业,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2022年3月,我局印发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散装汽油购销管控的通知》,规范了散装汽油购销工作。近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了部分加油站企业散装汽油购销情况,发现仍有个别加油站未严格落实购买散装汽油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单位和个人散装汽油购买。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要求,购买散装汽油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到加油站实名登记购买:

  (一)单位因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应提供工作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

  (二)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

  二、严格核对散装汽油购买人员信息。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要认真核实购油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详细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身份信息以及购买散装汽油数量和用途,尽量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影像图片资料,同时指定专门人员及专用加油机加注散装汽油,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打110报警电话)。

  三、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购买散装汽油的,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购买后的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严防火灾,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请立即报警。严禁加油站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严禁加油站及油品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存储、运输汽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

  四、加强对散装汽油监管。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购销散装汽油制度,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及时掌握和跟踪购买散装汽油情况。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督查加油站企业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未登记散装汽油购销情况发生。

  我局将会同市公安部门视情况开展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