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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3-002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8-18
名称: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江发改价格〔2023〕227号 发布日期: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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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8-21  浏览次数:-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3〕14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鉴于市区将要调整停车收费政策,统一制定各类停车场收费指导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进入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的机动车辆 30 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市区医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服务对象车辆,不分时段24小时以内5元/辆·次收取; 非服务对象车辆,不分时段24小时以内8元/辆·次收取。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该院停车场的,凭有效凭证只按一次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江发改价格〔2021〕117号同时废止。若在执行期间新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你公司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