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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4-001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4-23
名称: 文本解读:《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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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动画解读:《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视频解读:《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走私及相关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江门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江门市公安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三)《关于查获走私、违规大马力高速摩托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内容说明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奖励对象、举报途径、举报应当符合的条件和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况。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的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线索的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用于走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的每艘最高奖励3万元;举报用于走私的车辆线索的每辆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与走私人员通谋、为走私船舶提供加油服务或者修造服务的油站、油船、油车和修(造)船厂线索,查实后予以查封(扣)的,每艘(间)奖励2万元、每车奖励1万元;举报用于储存走私货物(物品)的仓库线索每个奖励0.5万元;举报上述外的其它非涉税走私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20万元。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奖励分配原则、奖励发放程序。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应自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公安机关自举报人办理领取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实身份,公安机关自核实无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金。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保密要求,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冒领骗取奖励金等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办法》的有效期等。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江门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750-345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