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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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
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 |||||||||
序 号 | 违法行为 | 基本 编码 | 处罚 依据 | 处罚种类 及幅度 | 违法程度 | 处罚裁量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注释 | |
1 |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 44020601K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从行为人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冒充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在境外实施、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诈骗数额、发布的诈骗信息等方面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
严重 | (一)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决定不起诉或者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
2 |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 44020601J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中起次要作用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从行为人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冒充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在境外实施、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诈骗数额、发布的诈骗信息等方面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两年以内多次或者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未经处理的; (四)诈骗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
严重 | (一)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决定不起诉或者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
3 | 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 44020601R00O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较轻 | 初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除伪基站以外的实施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一套(件),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未被用于违法活动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参照《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对比《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关于电话卡、银行卡的数量标准,从行为人的职业身份、涉诈设备、软件的数量、是否被用于非法活动、主观明知、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除伪基站以外的实施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二套(件)以上不满五套(件),或者同时使用二套(件)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非法生产、销售、提供、使用伪基站设备一套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实施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十套(件)以上,或者同时使用五套(件)以上,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同时使用伪基站设备二套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二万五千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4 |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 44020601Q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较轻 | (一)出售、提供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一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参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从行为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和数量、职业身份、违法次数、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出售、提供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二条以上不满十五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出售、提供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十五条以上不满三十五条的; (六)出售、提供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或者出售、提供的个人信息被用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出售、提供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三十五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5 |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洗钱帮助 | 44020601P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较轻 | (一)洗钱金额累计不满一千元,或者单笔金额不满三百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参照《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和《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从行为人洗钱的金额、职业身份、违法次数、是否使用他人帐户、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洗钱(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洗钱金额累计一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单笔金额三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洗钱金额累计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或者洗钱加上来历不明资金的总金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或者单笔金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四)银行、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帮助洗钱,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洗钱累计金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洗钱加上来历不明资金的总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单笔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四)银行、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帮助洗钱,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五)为十个以上对象提供洗钱帮助或者帮助洗钱十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6 |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其他帮助 | 44020601N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较轻 | (一)提供其他帮助,致使发布或者搜索诈骗信息不满四十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不满四人次,或者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不满四十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和《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从行为人提供帮助造成诈骗信息的发布数量、诈骗数额、职业身份、违法次数、引流人数、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方面确立为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提供其他帮助,致使发布或者搜索诈骗信息四十条以上不满四百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四人次以上不满四十人次,或者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四十次以上不满四百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提供其他帮助,致使发布或者搜索诈骗信息四百条以上不满四千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四十人次以上不满四百人次,或者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四百次以上不满四千次的; (六)两年以内为多个对象或者多次提供帮助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提供其他帮助,致使发布或者搜索诈骗信息四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四百人次以上,或者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四千次以上,不构成犯罪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7 |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 | 44020601M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较轻 | 初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一张(条、个),且单向流入的资金不满三千元或者结算金额不满二千元,或者是自己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未被用于违法活动,或者虽被用于违法活动但当事人有证据证实无主观过错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的规定,从行为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种类和数量、行为次数和方式、职业身份、银行流水、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两张(条、个)以上不满十张(条、个),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两个以上不满五个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十张(条、个)以上不满二十张(条、个),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五个以上不满十个的; (七)电信、互联网、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二十张(条、个)以上,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十个以上的; (六)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活动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或者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又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者两年以内向多个对象或者多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或者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卡、帐户、账号被用于境外信息网络违法活动,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的一半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8 | 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 | 44020601L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较轻 | 初次假冒一人身份、虚构一个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一张(条、个),未遂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实用于正当途径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的规定,从行为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种类和数量、行为次数和方式、职业身份、银行流水、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确立具体的裁量情节。 | |
一般 | (一)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二张(条、个)以上不满十张(条、个),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等二个以上不满五个的; (三)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不满三张(条、个),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等一个,又出售、出租、出借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十张(条、个)以上不满二十张(条、个),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等五个以上不满十个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一)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二十张(条、个)以上,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等十个以上的; (三)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五张(条、个)以上,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等三个以上,又出售、出租、出借和提供核验帮助的; (五)假冒十人以上身份或者虚构十个以上代理关系,或者十次以上开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注:1、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本裁量基准之规定处罚。2、本裁量标准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以前”不包括本数;但对分段连续记数中的重叠数字,“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3、本裁量基准有效期自2025年1月25日至2030年1月24日。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江门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750-3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