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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5924078XP/2020-0016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0-12-20
名称: 问: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是如何组建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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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是如何组建的?

发布日期:2020-12-21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公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如下:

  (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招标

  1.属于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不包含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经济(含工程造价)类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其他为技术类评标专家。

  2.招标项目对技术有特别要求、评标办法包含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其他为经济(含工程造价)类评标专家。

  (二)服务类(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招标代理)招标:

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其他为经济(含工程造价)类评标专家。

  (三)评标专家的地域规定:

  1.如选定地级市地域抽取评标专家的,则在每个地级市抽取的专家人数不超过两名。

  2.符合《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需重新抽取或补充抽取的评标专家,地域及人数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