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一项,欢迎符合资格的企业前来参加报价。
一、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在江门市拥有分公司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承包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消防维保服务的经历;
(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维保技术人员拥有中级消防员证书,且购买社保;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提供以上原件核对及复印件资料,复印件要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参考范本)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壹年。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的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二)服务单位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三)服务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以履约能力。
(四)需求单位不再统一组织服务单位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服务单位必须自行到现场察看情况,需求单位将予以支持。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五)管理及监督:需求单位协助成交服务单位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需求单位将派专人监督成交服务单位相关服务工作标准,并有权不定期对成交服务单位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如达不到投标承诺和上述要求,需求单位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服务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六)在成交后的整个服务期间,成交服务单位对派出人员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派出员工发生因公事故承担责任。
(七)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需求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项目另行处理。
五、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服务单位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本项目将确定符合需求且最低价的单位为成交服务商。
六、响应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总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八、报价时间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 17 日15:30-15:30递交纸质密封报价文件,逾期、提前或邮寄等一律不予接收。
九、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达北路6号之二 410室
联 系 人:陆叶蓬
电 话:0750-3273855
附件:1.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参考范本)
2.报价表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