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244070075924078XP/2026-00024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6-02-26
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施工安全管理有哪些情形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026-02-26

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施工安全管理有哪些情形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日期:2026-02-26  浏览次数:-

  答: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五)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主办: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50-3887979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号 粤ICP备14002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