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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75086620J/2024-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12
名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对外购买洗车服务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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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对外购买洗车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对外购买洗车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及需求:提供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包括外观清洗和内饰清洗,车辆类型包括所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数量:60辆(含9辆中巴车,51辆小车)。

  2.服务内容包括车辆免费加气(压缩空气)。

  3.供应商负责为我局公务用车提供洗车和小保养服务。清洁范围与标准: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等);内饰(仪表台、座椅等)。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座椅脚垫拍打无灰尘;外观视镜擦拭无灰尘;轮胎无泥渍。

  4.供应商应具有清洗中巴车的工具和工位。

  5.供应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合格齐全;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安全快捷。

  6.供应商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协议规定,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7.供应商对汽车清洗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负全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因工人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8.在车辆清洗期间,我局有权对车辆清洗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工人,供应商必须予以全力配合。车辆清洗中,如发现服务质量和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拒绝清洗或转包他人的、车辆清洗存在安全隐患的、不按照标准和程序清洗等情形中3次以上拒不整改的,我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供应商在江门市辖区内有完善布点。

  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提交文件要求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三)提交报名材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供应商中选单位的确定

  采购方将参照附件的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承诺、经营规模、质量保证等进行选取。

  六、咨询联系

  如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梁小霞 0750-3276959。

  

  附件: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洗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评分细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