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26A/2021-0020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11-09
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534开平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段路面改造工程(K30+300~K33+830)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号: 江交规划〔2021〕75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534开平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段路面改造工程(K30+300~K33+830)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10  浏览次数:-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审批省道S534开平市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开地公字〔2021〕118号)及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总体评价

  省道S534开平市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段(K30+300~K33+830)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基本合理,设计文件达到了建设方案阶段的深度要求。同意省道S534开平市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段(K30+300~K33+830)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二、项目概况

  省道 S534(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段)为塘口镇连接国道 G325 的一条支线公路,起点位于省道 S534 桩号 K30+300 处,途经里讴小学、立园景区、塘口镇卫生院、步溪村、龙安里,终点位于省道 S534 与国道 G235 平交(省道 S534 桩号 K33+830 处),全长约 3.53 公里,是塘口镇对外的一条重要的交通通道。

  本项目位于塘口镇内,近年塘口镇旅游业发展蒸蒸日上,该道路为塘口镇内用于沟通风景区至外部公路网的重要通道,沿途有开平立园以及自力村碉楼群等旅游景点,除了满足基本的交通通行要求之外,还需要发挥旅游公路的特色,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本路段至今已使用多年,由于行车作用、自然因素以及路基支承条件的变化,路基局部路段出现了不均匀沉降,水泥砼路面局部出现面板断裂、坑槽、断角等病害,路面平整度较差,通行能力以及服务水平逐年衰减。为了提升该路段的整体服务水平,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更好服务沿线旅游业,急需对该路段进行升级改造。

  三、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一)为改善公路路面状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原则同意省道S534开平市塘口旧圩加油站至公福亭路段(K30+300~K33+830)在维持原有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加铺沥青砼路面进行路面改造,完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二)技术标准

  结合既有公路现状情况,原则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对路面进行改造,设计速度60km/h(局部40km/h)。

  (三)路线

  原则同意拟改造路段平面线形以拟合旧路中心线进行敷设,路线平面技术标准维持现状不变。纵断面以满足最小加铺厚度控制设计。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1、原则同意建设方案报告中所采用的路基宽度和断面布置。

  K30+300~K32+130段:路基宽12米,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 1.75m硬路肩(含0.5m右侧路缘带)+2×3.5m行车道+1.75m硬路肩(含0.5m右侧路缘带)+0.75m 土路肩。

  K32+130~K33+830段:路基宽13.5米,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 2.5m硬路肩(含0.5m右侧路缘带)+2×3.5m行车道+2.5m硬路肩(含0.5m右侧路缘带)+0.75m 土路肩。

  2、原则同意旧路病害处治方案,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板接缝采用HZ/ZD—4聚氨酯嵌缝料。

  3、原则同意沥青砼路面加铺方案和路面结构设计。面层采用4厘米AC-13C改性沥青砼+4厘米AC-16C沥青砼。

  4、原则同意路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设计方案。

  (五)桥涵工程

  原则同意利用原有桥涵方案,下阶段应补充桥涵结构物的详细检测资料,并根据检测结果补充维修方案。

  (六)路线交叉

  原则同意平交改造方案。

  (七)原则同意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改造方案。

  四、投资估算

  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基本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
有关补充规定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投资估算较为完整,人工工资取值正确,定额组合及定额套用合理,但部分项目工程量有误,部分费用漏计。

  经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审查,估算总造价核增66.42万元,核定该项目投资估算1357.63万元。

  五、下阶段需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查、路基、排水、旧路路面状况、桥涵破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情况的调查,完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造价。

  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核准意见》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执行。


抄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