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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26A/2021-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12-09
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325线K49+165-K100+432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鹤山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文号: 江交基建〔2021〕189号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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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325线K49+165-K100+432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鹤山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09  浏览次数:-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审批国道G325线K49+165~K100+432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鹤山段)设计的请示》(江公养〔2021〕73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

  根据《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江门市国道 G325 线江门K49+165~K187+430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粤公养函〔2021〕305号),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项目路线全长约51.27公里,增设波形护栏5.4Km、重建中分带钢筋混凝土防撞栏1.5Km、标志牌217块、标线2.8万㎡及路口标识设施,个别交叉口拓宽及部分路面挖补新铺水泥混凝土路面3000m2, 并增设排水沟和挡土墙等。

  (二)技术标准

  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设计速度:K49+165~K50+600段60km/h,

  K50+600~K88+411段60/80Km/h(局部40km/h),

  K88+411~K100+432段60km/h;

  2、路基宽度:K49+165~K50+600段33~60m,

  K50+600~K88+411段25~28m,

  K88+411~K100+432段24~50m。

  其余技术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二、主要工程内容

  本次公路安全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口增设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及平交路口路面改造等内容。

  (一)平面交叉改造

  1.原则同意平面交叉增设交通信号灯(红绿灯)设计。

  2.原则同意平交道口的安全设施设计。

  3.原则同意增设反光示警桩设计。

  4.原则同意增设太阳能黄闪灯及配套设施设计。

  (二)中央分隔带整治

  1.原则同意封闭中央分隔带护栏设计。

  2.原则同意中央防护栏增设防眩网设计。

  3.原则同意中央分隔带砼护栏整治设计。

  (三)标牌标志及标线

  1.原则同意标牌标志设计。

  2.原则同意标线恢复设计,增设车道分隔线、车道边缘线、横向减速标线、人行横道标线、停止线、导向箭头等设计。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原则同意交叉口拓宽、路基路面及排水设计。

  三、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补充规定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施工图预算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1〕34号)。经核查,局同意该中心审查意见。

  上报国道G325线K49+165~K100+432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鹤山段)施工图预算为1882.72万元,经审查,核减费用65.38万元,核定国道G325线K49+165~K100+432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鹤山段)施工图预算为1817.34万元。

  全线总投资应控制在方案批复的概算范围以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四、其他

  (一)请抓紧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包括施工许可等在内的各项手续。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668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

  (三)请你中心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