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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26A/2025-0019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6-24
名称: “三位一体”打造执法沙龙,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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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打造执法沙龙,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2025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创新打造“典型案例分享+执法疑难点探讨+执法指引制定”三位一体的执法业务沙龙平台,累计形成《执法指引电子版小册子》(简称《执法指引》)制度成果3项,指导办理首违免罚案件64宗、轻微不罚案件82宗,实现执法质量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深入探讨,围绕难题定指引

  聚焦危险货物运单管理、超限运输治理等高频难点,精选“未按照规定制作或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案”“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未按照规定备案案”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经验分享,探索破解执法难题的新思路,并形成《执法指引》,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柔性执法,根据实情免处罚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参照《执法指引》,对符合“首次违法+主动改正”条件的企业实施教育纠错,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依法免罚,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2月19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江海区胜利南路对粤XXXX81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 发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监控系统上该趟运输押运员与实际不符,该车所属东XX通运输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在调查阶段,该公司负责人提出,涉案运输押运员与危险货物运单上不符系因出车前原押运员身体不适,临时更换了另一名有资质的押运员,同时已更新纸质运单转车辆驾驶员,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核实,参照执法业务沙龙关于危运公司免罚情形的工作指引,灵活调整执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诫其应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表示将立行立改,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处理,并签署了承诺书。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了首违免罚决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执法业务沙龙平台建设,重点推进跨区域案例共享、执法经验交流、技术标准协同,全力打造“严格执法有力度、柔性服务有温度”的交通运输执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