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政体〔2016〕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保险工作
规避校园风险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做好我市学校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我市2016-2017学年度学校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
(一)确保校方责任险等强制保险种参保率达到应保尽保。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校方责任及附加无过失险、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三个险种是强制投保险种,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到“应保尽保”。考虑到中职学校课程设置的特殊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可按月购买。
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食品卫生险是低保费高效益、全方位保障学校和师生权益的系列产品,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需要投保。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可从学校公用经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单列资金为辖区内教职员工统一购买,也可采用其他自筹经费列支。
(二)积极宣传和发动学生家长自愿投保学生意外保险,最大程度转移校内事故风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有责才赔,学生意外保险是有险就赔。根据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和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近年来,“学意险”已经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学校化解了矛盾,为家庭转移了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保险管理,规范校园保险市场秩序
(一)建立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全方位规避风险。
我市教育保险服务工作开展多年,从学生校内风险、到教职员工工作风险及校外风险,已经形成了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全方位纳入保障范围。但仍有部分学校对防范教育风险认识不足,没有参加或单一参加保险,使学校在发生事故后非常被动,不能及时有效处理,造成学生、家长多次上访。也有个别学校违反教育部、教育厅的招投标明确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造成理赔过低、不及时,以及家长上访。所以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教育保险服务工作。
(二)廉洁自律做好教育保险。
相关政策法规反复强调不得从校园保险中收取任何费用,中纪委也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廉洁自律做好教育保险服务工作,严加监管涉校保险,任何人都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或承保公司索要回扣或手续费,发现此类情况将严肃查处。因不按规定购买校园保险导致赔付低造成纠纷的,由学校或保险购买人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商业保险推销、销售和代收费行为。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学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四)做好校园保险优质服务。
各地各学校在校园保险服务工作中,校园发生安全事件,要及时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门营业部联系、沟通,了解理赔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尽可能做到理赔满意,也可向我局政体科或者各地教育局沟通协调;在投保、索赔中对承保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的可向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门营业部投诉。
三、做好统计和资料报送工作
请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须于11月1日前,做好投保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直接将学校保单复印件报我局政体科存档。各市(区)教育局同时做好备份工作。
四、投保联系方式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门市营业部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号中远大厦远景阁9楼F室。
联系人:黄务余, 13536202160,
(0750)3162968/3162927,邮箱bjlhgdjm@163.COM。
(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晓明,联系电话:3503821,传真电话:3503996。)
江门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2016年投保及理赔指引
省校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中标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全省校园投保管理工作,并聘请为我省“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协助我省教育系统做好校园风险预防、化解、转移等各项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承保公司,负责学校的承保理赔工作。新学年已经开始,为更好的服务师生、化解校园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投保及理赔指引发至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指引操作,认真展开新学年的投保工作。
一、填写所需投保表格:
表一:校责及无过失险
学校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学校类型(公/私) |
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学生人数 |
每生保费标准(元) |
投保学生人数 |
保费共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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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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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高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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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食品卫生险:(食堂、小卖部外包经营主体改变才需购买)
学校名称 |
学生数 |
校内食品店数 (保费标准) |
校内食堂数 (保费标准) |
总保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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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教职员工险
______(市、区)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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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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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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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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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意外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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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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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校车险:学校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就可办理
学校名称 |
校车数 |
总保费金额(司机位100元/人,学生位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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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实习生险
学校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学校类型(公/私) |
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学生人数 |
每生保费标准(元) |
投保学生人数 |
保费共计(元) |
总计保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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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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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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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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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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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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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填好表格发送至:bjlhgdjm@163.com
二、将投保保费汇入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账号:44030501040010044
学生意外伤害险专用 账户名称:陈冬敏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市水南支行 账号:6228480614981207713
三、保费标准及赔付限额
险种 |
年度基准保险费 (元/人) |
每人责任限额(万元) |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万元)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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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责险、 无过失险 |
小学、初中 |
8 |
30 / (15万) |
2 |
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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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高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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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 |
100 |
20 |
疾病意外住院 医疗7 3 |
意外门诊 医疗1 5千元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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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险 |
100 |
死亡 |
30 |
4 |
诉讼费 2 |
额外费用2 |
||
伤残 |
40 |
|||||||
130 |
死亡 |
40 |
5 |
诉讼费 2 |
额外费用2 |
|||
伤残 |
50 |
|||||||
实习生险 |
50 |
60 |
10 |
12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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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险 |
学生 |
50 |
3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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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
100 |
注:食品卫生责任险, 打咨询电话:3162968,3162927。
四、投保咨询电话:0750-3162927或0750-3162968 /13536202160(黄小姐)
五、理赔报案电话:出险24小内拨打 人保:95518 平安:95512 太平洋: 95500 中华联合:95585
六、人保理赔咨询:(台山)5510208/18922052017(梁经理);(恩平)7115250/13005806369; 平安理赔咨询:15019833674(李经理);太平洋理赔咨询:3285199 中华联合理赔咨询:梁经理2208123关经理13822360722
七、索赔资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凭证;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明细、社保结算单(限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或新农合的学生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出院证明; 6、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7、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除第1至4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火化证明或者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8、申请意外残疾或者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除第1至第4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者烧烫伤程度鉴定诊断书。
八、一般案件理赔投诉咨询:13824099730/18022912376(梁经理)
九、大案投诉咨询:13360220795/18675035929(梅经理)
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未结案件继续由以前承保公司负责。大地理赔:3299752 ;
华安理赔:3299082张小姐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营业部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