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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49B/2021-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1-18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教督[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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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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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督〔2021〕1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20〕11号)的要求,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江门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20〕11号)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江门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近年来,在我市各地的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日趋规范发展,但仍存在涉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消费投诉的问题。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工作责任机构

(一)江门市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教育督导室,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成地级市工作责任机构,制定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执行具体的检查评审工作。

(二)各市(区)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工作责任机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21年1-3月,各市、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合同违法行为问题,自查内容为是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

(二)抽查阶段

2021年4-5月,各市、区组织由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有没有使用广东省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

(三)评审阶段

2021年5-6月,各校外培训机构将本机构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上交到辖区内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和聘请法律专家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合同进行评审。

(四)整改总结阶段

2021年7-10月,各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检查和评审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办学许可证年审中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上报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2.密切沟通配合。各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力量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可以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108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统计数据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集中整治期间如有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材料的,可随时报送。

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郭伟,电话:0750-3503972,邮箱:jmsjyjdds@jiangmen.gov.cn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林伟军,电话:3128695。

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项目

约谈企业次数

(次)

行政建议书份数(份)

责令整改

通知书份数

(份)

立案数

(件)

结案数

(件)

罚没款金额

(万元)

查处依据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

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查处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

自身责任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合计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