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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49B/2021-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17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江教基〔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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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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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基〔202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公办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教育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江人社发〔2020〕32号)、《关于做好江门市“人才绿卡”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函〔2020〕291号),对《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18〕26号)进行了修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以县为主”原则,主要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所属地公办学校(幼儿园)负责照顾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解决,确保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

二、安排方式

(一)建立公办学校目录。各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地理位置分布等,建立公办学校(幼儿园)目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目录内申请就读。

(二)市直学校(幼儿园)安排方式。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含转学)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由江门市教育局给予政策性照顾。顶尖人才、一级和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按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就读。三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含非户籍)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幼儿园的,可享受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申请就读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享受学区学生同等待遇。

(三)各市(区)学校(幼儿园)安排方式。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含转学)各市(区)公办幼儿园,由各市(区)教育部门统筹优先安排。申请就读各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分类别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顶尖人才和一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意愿在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公办学校申请优先就读;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公办学校目录内选择申请就读,各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学位情况和高层次人才意愿统筹安排优质学位优先保障就读;三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含非户籍)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各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优先保障就读。

(四)在读学生中考报名资格。在我市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五)高中转学安排方式。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由属地教育局核定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细则。各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细则,也可在每年的招生工作意见、方案、简章或转学通知、指引中明确安排方式。

(二)加强工作宣传。各市(区)、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转学指引、咨询方式等信息。同时,各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与人才工作部门对接,主动宣传,使高层次人才能及时全面了解我市人才服务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工作仍按《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18〕26号)执行,2021年秋季学期转学按本通知要求执行。2022年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