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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49B/2023-0016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12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教基财〔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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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

江教基财〔2023〕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蓬江区教育局、江海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从源头上把控学校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省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要求,2020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号),根据文件要求,就落实并加强食材供应商服务水平和质量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日常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实施主体

  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评议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号),确定的食堂肉类(含生鲜肉、冻肉)、蔬菜、瓜果类和粮油、干货、副食品及其他类等大宗物品定点采购的供应商。

  三、评议内容

  (一)食品配送情况。配送车辆、实际运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车厢内是否有异味,是否整洁;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货。实际配送食品少于订购数量是否能及时补充;送货单是否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标记清晰、无涂改。实际配送的食品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能及时更换单据。配送人员按要求出示健康证,穿着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车进入校区后车速不超过5Km/h。供应商建立专门供货团队负责对学校食堂供货,且由货团队人员送货。配送方按照学校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

  (二)食材质量情况。相应批次的食品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证明或合格证明;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未提供社会反响大的食品;向学校提供上游企业票证,无法保证每批次进货能溯源;按照标准严格采购,未出现过次、差、来历不明货物;供应商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配备且使用专门设备。

  (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供应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且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操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四)纪律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凭证、资料真实且完整,无造假情况。

  (五)诚信服务情况。经营场地、设备、人员配置、经济实力与承诺一致,且无相关投诉;根据学校提出的合理要求改善服务质量。

  (六)廉洁协议制定执行情况。与学校签订廉洁承诺书,且按照廉洁承诺书自律。

  (七)原材料价格情况。供应商按议定的价格结算,群众监督对食品价格无特别异议。

  (八)满意度情况。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现场调查情况。能提供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食品安全相关材料,且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场查验合格。

  四、评议安排

  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学校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兼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领导、工会干部、后勤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

  五、评议步骤

  (一)供应商自评。各有关学校督促承接本校食材供应的各包组供应商按《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材料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要求进行自评,对学期内服务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提交至学校。供应商对自评结果和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学校评议。各有关学校依照《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 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 号)《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材料供应资格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GJJM2019-SH030)要求,结合供应商日常服务情况,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评议打分,《评价表》评分后加盖公章并附佐证材料,于每年2月1日、8月1日报属地主管教育部门。

  (三)部门评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评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掌握和随机抽查情况,对供应商考核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和评议结果运用建议,于每年2月15日、8月15日前报我局基建财务科(联系人:陈肖旭,联系电话:3503925)。

  (四)综审复核。市教育局组织蓬江区、江海区教育局对评议综合结果进行综审复核,提出评议结果运用建议,按程序报审执行。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分数在70分-89分,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60分-69分,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且扣收全额履约保证金;59分及以下或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规违法事件,撤销中标人的服务资格,扣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被撤销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列入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服务供应商负面清单,向全市通报。

  附件: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材料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


附件

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材料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

学校名称:            评议期间:      年(春/秋)季学期

序号

项目

扣分事项

供应商自评

学校

评分

得分

1

配送要求

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车厢内

有异味,不整洁每次扣3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货,每次扣1分

实际配送食品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1分

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

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每次扣2分

实际配送的食品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未能及时更换

的,每次扣5分

人员没有出示健康证,没有穿着工衣和配戴胸卡的,每次扣

3分

配送车进入校区后车速超过5KM,每次扣1分

没有建立供货团队负责对学校食堂供货,扣3分

没有由供货团队人员送货的每次扣3分

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每次扣1分

2

质量要求

相应批次的食品未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证明或合格证明的,每次扣1分

不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提供社会反响大的食品,每次扣3分

无法向学校提供上游企业票证,无法保证每批次进货能溯源,每次扣3分

未按照标准严格采购,出现次、差、来历不明货物,每次扣3分

供应商没有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或有设备但没有使用,每次扣3分

3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没有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操作,每次扣5分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

4

纪律要求

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5

诚信服务

经营场地、设备、人员配置、经济实力与承诺不符,每次扣3分

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分

拒绝学校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每次扣1分

6

廉洁协议

没有与学校签订廉洁承诺书,每次扣3分

没有按照廉洁承诺书自律,每次扣3分

7

原材料价格

供应商不按议定的价格结算的,每次扣3分

群众监督对食品价格有特别异议的记录,每次扣2分

8

满意度要求

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1次扣5分

9

现场调查

不能提供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食品安全相关材料,缺1份扣1分

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场查验食品,通报批评1次扣3分

10

其他

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违约类别,每次扣5分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