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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9XE/2020-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7-08
名称: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安全评估的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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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安全评估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

  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安全评估,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事项

  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二、项目期限

  2020年7月20日前需完成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的实地评估并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评估报告。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委托具有消防安全评估专业资质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J/T 15-144-2018)等消防安全标准标准和要求,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院内所有区域及其周边相关区域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形成并提交符合要求、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列明存在风险隐患,并提供有针对性、实操性的整改意见建议。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31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2694平方米。

  四、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关资质;

  4.有消防安全评估相关实践经验;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4.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所聘用人员专业评估资格证明复印件;

  5.曾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经验、案例证明材料;

  6.询价公告所列相关附件材料。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以内,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3.5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徐国华,0750-3503134。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0年7月13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收件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和商务响应性

评分

价格合理性

评分

权重

50%

50%

分值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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