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项目事项
2019年度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项目内容。对江门市民政局2019年度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低保家庭核查项目》《通过孵化基地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评估》《养老机构评估》等1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需包含但不限于评估团队、评估工作时间安排、评估程序和方法等方面, 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接主体(社会组织和企业),采取合理评估方法及评估标准。
(三)撰写提交评估报告。要严格执行“一项目一报告”的原则,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时间、评估组组成人员情况、被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评分标准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出被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说明扣分项目及扣分原因。
四、报价人要求
1、必要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2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优先条件:
有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经验, 获评3A或3A以上评估等级或获得类似资质认定。
五、报价最高限价
(一)项目最高限价90000元,超过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方面,由机构自行测算报价。
(三)报价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项目运营成本的报价。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四)书面承诺已知晓询价公告全部内容,并按时履约。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并装订成册。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陈昱锟,电话:0750-3503127。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0年10月28日下午17: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度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项目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