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康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注销登记。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中心登记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79XE/2022-0029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名称: |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康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 ||
文号: | 江民社管函〔2022〕94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主题词: |
江门市康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注销登记。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中心登记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