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要求,江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适用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减免责清单》(包括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79XE/2023-0036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 名称: |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要求,江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适用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减免责清单》(包括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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