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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9XE/2024-0039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2-02
名称: 江门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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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救助管理站需实施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根据江门市救助管理站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项目要求:

  1、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4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3、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规定,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二)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单,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及以上,200千米及以上);

  (四)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五)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六)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七)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表1),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五、报送方式

  (一)截止报送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方式:我站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一式两份。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北路78号

  邮编:529000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0750-3508896

  六、评选方式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站将在1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成交服务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江门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江门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1.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2.附表2:江门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