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协群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幸福新村129号之六”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26号1419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79XE/2025-000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名称: |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协群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 ||
文号: | 江民社管函〔2025〕3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
主题词: |
江门市协群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幸福新村129号之六”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26号1419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