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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9XE/2025-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30
名称: 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江民函〔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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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制定并公布属地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执行高于我市孤儿最低基本生活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的供养标准,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前将当地供养标准报送江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前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供养标准。

  二、按时足额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并做好当年度提标后资金补发工作。各地要严格规范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及早、足额发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每月15日前发放,各地最迟每月20日前发放,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4日


文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pdf